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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简章

2015年4月湖北自考报考简章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之一,是对自学者进行以高等教育学历考试为主的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教育形式,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动在职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采用单科考试、学分累计的办法,按照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分课程进行考试。课程考试合格者发给单科(课程)合格证书,并按规定计算学分。全部课程考试(含实践性环节和毕业考核)合格,经鉴定思想品德符合要求者,颁发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自考毕业证书得到世界多个国家认可。

 

一、报名时间及报考对象
2015年4月湖北自考报名时间: 2015年4月。各地自考办可根据需要安排补报名,补报名时间见各地自考办通知。
2015年4月湖北自考报考对象:在湖北境内工作、学习、生活的公民及其他符合规定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2015年湖北自考报名地点及手续
1.报考面向社会开考专业的考生到全省各市、州、县自考办设置的报名点报名。
武汉市:027-85774320;宜昌:0717-6441069;襄阳:0710-3537727;荆州:0716-81008478;荆门:0724-2443125;咸宁:0715-8271736,8255526;
天门:0728-5342051;潜江:0728-6233920;仙桃:0728-3320663,3320662;随州:0722-3223568;鄂州:0711-3386085;神农架:0719-3336945;
孝感:0712-2327290;黄冈:0713-8811882;黄石:0714-6356831;十堰:0719-8672086,8655052;恩施:0718-8222066。
2.系统委托开考的专业由系统委托部门组织报名,考生到系统委托单位在全省设立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各市、州、县自考办不办理系统委托开考专业考生的报名手续。
系统委托开考专业:省卫生厅委托:护理学,报考电话:027-87812058;
省农业厅委托:动物科学和动物医学、养殖、种植、农村社会化服务,报考电话:027-59729200;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委托:劳动和社会保障,报考电话:87302411;省烹饪协会委托:餐饮管理,报考电话:81973724;
省道路运输行业协会委托:物流管理、采购与供应管理,报考电话:027-85791185;
中国市场协会委托:销售管理,报考电话:027-68774517、87855505;
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委托:中小企业经营管理,报考电话:027-86780881,51012402。
教育部考试中心委托:移动商务技术、嵌入式技术,报考电话:027-87608788,87658130。
3.已参加自考的在籍考生,凭准考证报名。新生凭有效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报名。考生报名时应根据所公布的专业、课程,认真填写报名信息,要求内容填写准确、字迹工整。
  4.独立本科段专业接纳属于国民教育系列、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报名, 根据全国考委2011年10月印发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和课程改革方案》精神,自2012年10月年起,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可直接报考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专业,原则上不再加考课程,确需加考的,由主考学校确定加考课程并组织考试。

三、各专业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安排
2015年4月份湖北自考考试时间:为2015年4月

四、考试组织工作
考试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市、州自考办负责组织实施,考点设在市、州政府所在地。

、考生须知
1、根据《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调整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统考课程考试时间安排的通知》(鄂自考【2012】48号文件),从2014年起,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统考课程的考试时间每年只安排3次,分别在4月、7月、10月,具体安排见当年报考简章。
2、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于2001年6月份开始进行“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无纸化考试”,该考试将“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的笔试(课程代码:00018)和上机实习考核(课程代码:00019)合二为一;凡参加“无纸化考试”合格者可以不参加该课程笔试和上机实习。报名及考试地点设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标准化考场(汉口杨汊湖),咨询电话:027-85620977。
3、湖北省于2011年启动“课程网络注册学习”试点工作,“课程网络注册学习” 采取“网络+面授”的混合式教学方式,通过全国考办批准的远程交互式网络助学平台,为全体学习者提供由主考学校开发的优质课件资源,集教学、学习过程控制和学习效果评价于一体,实现线上学习与线下辅导的有机结合,对考生课程实施过程考核与终结性考试相结合评价方式。
4、考生应按当地自考办(或委托部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领取“考试安排通知单”,并持准考证、身份证和考试安排通知单到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
5、参加考试的考生和组织考试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对违纪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查处。
6、考试成绩由市、州、县自考办通知考生本人或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在规定的日期内,持准考证到当地自考办指定地点领取课程合格证书。
7、办理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和本科资格认定的考生于每年3月份和9月份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有关详细安排。
8、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和相关实践性环节考核合格者请于每年5月、11月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毕业生注册申报,具体安排及信息现场确认时间详见当地自考办的通知。